Wizards Play Network条款与条件

最近更新:2023年8月29日


威世智有限公司(“威世智”)致力于通过人们对同一款游戏的热爱让他们齐聚一堂。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设立了一项促销计划:Wizards Play Network(以下简称“WPN”)。加入或参加WPN无需缴纳费用,但需要您积极的参与并同意下述WPN条款与条件(以下简称“WPN条款”)。加入WPN,即表示您了解,WPN作为一项纯粹的促销计划,不产生经销或代理关系。任何WPN条款均不妨碍您出售威世智的产品或运行未经批准的万智牌: 集换式卡牌游戏决斗大师神龙传奇赛事。

您作为零售店(定义如下)参加WPN(本文件内称“WPN成员”)受到WPN条款的约束。

访问此网站及/或参加WPN且成为WPN成员,即表示您了解并同意,您已阅读、理解并同意受WPN条款的约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以引用的形式包含在本文件内的条款、条件和政策:

您有责任确保您遵守WPN条款。威世智可自行决定,在提醒或不提醒的情况下,修订、更新或修改本WPN条款。我们建议您不定期查阅本WPN条款。在任何此类更改发布后,您继续参加WPN,即构成您同意这些更改。

如果您对本WPN条款的任一部分表示不同意,请勿参加WPN。您可随时按照第13节载明的程序取消WPN的成员资格(“WPN成员资格”)。

目次

  1. 登记参加
  2. WPN培训计划
  3. WPN成员资格等级
  4. WPN许可
  5. WPN成员义务
  6. 遵守法律
  7. 政府官员
  8. 赛事规划、管理与回报
  9. 促销与营销
  10. 「买一盒」计划
  11. 隐私与公开
  12.  
  13. 取消您的WPN成员资格
  14. 终止
  15. 其他救济
  16. 声明与担保
  17. 免责声明
  18. 责任限制
  19. 赔偿
  20. 隐私权注意事项
  21. 常规

1.登记参加。若要申请WPN成员资格,您必须完成此处的申请流程,并按照威世智的合理要求提供任何其他信息。您必须达到您零售店所在国家或地区(以下简称“地区”)的法定年龄。您的零售店必须参与并毕业于第2节载明的WPN职前培训计划。您向威世智提交的所有信息必须正确且准确。在您参加WPN期间,您自行负责确保您的WPN成员资格信息准确且不过时。不准确的信息可能导致您的WPN成员资格遭到终止。威世智有权以任何理由自行决定接受或拒绝您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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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WPN培训计划。完成登记注册流程后,您的零售店需要参加并顺利完成一项培训计划(以下简称“WPN培训计划”),旨在指导您在WPN中的各项事宜及其计划和优惠信息。顺利完成WPN培训计划后,您即被接纳进入WPN。未能参加或顺利完成WPN培训计划会导致您的申请遭到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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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WPN成员资格等级。接纳进入WPN后,您的零售店需要达到并维持某个WPN成员资格等级(以下简称“WPN成员资格等级”)。欲知每个WPN成员资格等级的信息以及维持每个成员资格等级的要求请点击此处。未能达到或维持您的WPN成员资格等级要求可能导致您的WPN成员资格等级遭到降级及/或您在WPN遭到暂停或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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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WPN许可。鉴于您被接纳进入WPN且您遵守WPN条款,威世智授予您有限、可撤销、不可转让、个人、不可再授权且非排他性的权利与许可:(a) 规划与回报威世智认证的组织化赛事,包括使用威世智所拥有的在线规划与回报工具(以下简称“威世智比赛回报工具”或“WER”)的赛事(以下简称“赛事”);(b) 在您的店铺与您的网站展示WPN标志以表明您属于WPN成员;(c) 访问、复制以及展示与宣传您的赛事和威世智的产品相关的WPN营销材料(包括适用的商标与插画)以及零售店装饰;以及 (d) 将您的身份视为WPN成员(以下统称“许可财产”)。

(a) 禁止。您不能:(i) 伤害、侵害、损害或滥用许可财产、威世智或孩之宝集团、其附属公司与子公司(以下简称“孩之宝”)(包括其附属的品牌与财产),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将前述与猥亵、色情、描绘暴力或其他威世智自行认定不妥的内容联系在一起;(ii) 参与任何带有的插画、其他表现形式、名称或商标可能会使许可财产引起歧义或遭到贬低的产品或服务活动;或 (iii) 允许任何未经授权使用许可财产。

(b) 商誉。您了解许可财产之商誉的巨大价值。所有由您使用许可财产而产生的商誉应自动符合威世智的利益,且许可财产在公众的心中存在第二含义。

(c) 威世智的所有权。您特此确认并同意,拥有及对于向作为WPN成员的您提供的所有经许可财产、专利、版权、商标、数据库及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无论注册与否,均归威世智独家所有。您同意不损害、阻碍、妨碍或伤害或质疑威世智的所有权。

(d) 不可转让。您约定并同意,本WPN条款将作为威世智许可财产的权利之非排他性、有限许可,而不属于转让,且您无意也无权拥有许可财产或与此相关的任何知识产权,但除本协议项下所赋予之有限许可的有限部分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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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WPN成员义务。作为WPN成员,您要遵守并负责以下:

(a) 职业行为。您将管理赛事并专业且勤奋地管理您的零售店(如适用),以此提升与威世智以及许可财产相联系的名誉与商誉。

(b) 工作人员责任。您同意,您为协助开展赛事雇用、利用、接洽或以其他方式签署合同进而在您的零售店合作或提供服务的所有人员和公司(统称“工作人员”)将遵守这些WPN条款和所有适用法律(定义见下文)。您同样同意遵守与第6节一致的您和您的工作人员之间可能存在的任何雇用关系有关的所有联邦、州和地方法律。您进一步同意本WPN条款中的任何内容都不在威世智与您的工作人员之间产生雇佣关系。您对于在您的WPN成员资格下的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保持全权负责。在适用法律许可的限度内,保护各年龄段的牌手,您同意进行背景调查,以符合您按照第16节规定的关于您的工作人员以及您招聘的与公众进行互动的人员的各项义务。

(c) 非法行为。您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手段防止您的零售店或您的赛事发生或涉及非法或不当行为。

(d) 赛事。您不得规划、举办或回报具欺诈性的赛事。您的赛事必须由您或您的工作人员举办。

(e) 赛事地点。所有赛事必须在您的零售店或在预先批准的所有年龄可公开访问的地点举办,这些地方干净、安全、照明充分、温度控制合理且遵守所有相关无障碍、安全、消防、建筑和健康规范及地方法规。威世智有权以任何理由自行决定是否拒绝任何地点。除非威世智另行同意,否则您不得在另一家零售店举办赛事。

(f) 使用营销材料。您将使用仅由威世智或威世智的授权分销商提供的仅与赛事、威世智产品和零售店装饰有关的威世智营销材料,并遵守Wizards Play Network 营销材料政策。为您的零售店或赛事所做的所有广告和促销必须明确、真实且符合您所在地或您地区的相关法律。

(g) 零售店。零售店属于合法的实体零售商店,具有为在地区内进行商业机构的正常运营而当地法律及/或行政决议要求的任何及所有授权及/或许可,且在一周内数天向公众定期经常开放并在现场向消费者销售未开封的威世智产品。零售店必须拥有相应的标识、店铺专用的电话线路、互联网服务、有效的电邮地址、合理舒适的座椅、毗邻的厕所以及对于所有年龄层的顾客均合适且可接受的环境。作为WPN成员,您应保证您的零售店干净、安全、明亮、带有合理的温度调控并符合所有相关安全、防火、建筑、卫生规范与当地法规。

(h) 行为准则。您不得违反WPN行为准则,并且您同意在您的零售店和/或赛事地点如威世智不时指定的那样展示牌手和社区政策。

(i) 侵权产品。您不得允许侵犯威世智知识产权的产品在您的零售店或您的赛事上进行销售或交易,且如果您知晓或怀疑此类侵权产品在您的零售店或您的赛事上发生销售或交易,您应立即通知威世智。

(j) 代牌。零售店只可如当前的官方万智牌比赛规则所述允许在您的赛事中使用“代”牌。代牌为裁判在赛事上发放的牌张,用于替换某张在此类赛事的游戏过程中受损的牌张,且只能在该场赛事期间使用。 

(k) 仿真牌。仿真牌是正版万智牌未经授权的复制品。威世智严令禁止仿真牌。故意生产、进口、使用或分发仿真牌(或方便第三方进行此类行为)的WPN成员将使其WPN成员资格遭到立即终止。威世智在普通法及衡平法下保留所有权利控告涉及生产、进口或分发仿真牌的个人。

(l) 测试牌。测试牌通常属于用记号笔写有另一张牌名称的基本资源。测试牌不属于正版威世智产品的重制品,且是由牌手为个人非商业目的测试套牌概念而制成。测试牌只能在零售店内的未认证赛事中用于非商业的目的。

(m) 灰市产品。作为WPN的成员,您同意不销售灰市产品或允许灰市产品在您的零售店或赛事上进行销售或交易,且您同意不涉及使用威世智产品的灰市活动。“灰市产品”意指侵犯威世智知识产权的产品。如果您知晓或怀疑您的零售店或您的赛事上发生灰市产品的销售或交易,您应立即通知威世智。

(n) 登录信息。您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或允许另一个人使用您的登录信息,且如果您知晓或怀疑您的登录信息遭到未授权的使用,您应立即通知威世智。您对于通过您的登录信息进行的所有活动负有全部责任。

(o) 无作为。如果您在连续的六十(60)天未能规划一场赛事,即使您已达到且维持了某个WPN成员资格等级,您的WPN成员资格也会遭到终止。

(p) 调查。作为WPN成员,您明确了解并同意您的参加会受到威世智的审查。您同意与任何威世智针对实际发生或声称发生的违反WPN条款、WPN行为准则、计划条款或其他适用的威世智政策的情况所展开的调查进行合作。

(q) 在销售日期。  您不得在威世智公布的威世智产品第一个销售日期前向消费者销售此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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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遵守法律。作为WPN成员,您同意遵守适用于您、您的零售店、您的工作人员以及您赛事的所有适用法律、条例、规章、方针、政策、条款和其他政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营销和促销、雇用、工人报酬、保险、税收、工资和时数、劳动力、数据和隐私、消费者权利保护、区别对待和无障碍(“适用法律”)。您将为举办您的赛事支付所有所需的税费并从政府机关确保所有必要的许可证、通行证,以及授权书。

8.政府官员。您同意就您的WPN成员资格,您不会直接或间接:

(a) 向属于任何政府的官员、代理人、员工或代表的任何人士,或政治或政党办公室的任何候选人提供、支付、承诺支付或授权支付任何资金、礼物或其他有价物品,或向知道或有理由认为会直接或间接向上述任何人士提供、给予或承诺全部或任何部分的此等资金、礼物或有价物品的任何其他人士提供、支付、承诺支付或授权支付任何资金、礼物或其他有价物品;

(b) 向任何为威世智或孩之宝工作或参与其事务的人员承诺或给予财物或其他方面的利益藉此 (i) 诱使该人员在相关的职能或活动上采取不当的行为;或 (ii) 为在相关职能或活动上的不当行为而奖励该人员;或

(c) 作为诱导或奖励在与您的WPN成员资格方面的相关职能或活动上的不当行为而请求、同意接收、或接受任何财物或其他方面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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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赛事规划、管理与回报。威世智认证的组织化赛事能由零售店进行组织。作为WPN成员,您接受为规划、促销、运营、回报并管理您的赛事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与此相关的费用您将按威世智的指导为赛事的规划、登记、对局配对、回报行为与回报以及订购赛事和促销支持材料使用WER。您明确同意:

(a) 规划赛事。您必须根据相关赛事邀请资料列出的规范,规划任何预定的赛事。您在规划中提供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完整且准确。威世智有权以任何理由自行决定是否拒绝任何赛事。

(b) 管理赛事。您必须随时遵守已规划赛事的所有相关要求。赛事适用的要求可能因赛事类型而不同,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类别、日期限制和赛制。您要确保赛事遵守本WPN条款、WPN行为准则,以及所有其他威世智的条款、行为准则、正式的组织化赛事与比赛规则与威世智设定的流程。

(c) 汇报赛事。您必须利用WER在比赛结束的九十六(96)小时内将结果上传到威世智。您要向零售商支持汇报违反本WPN条款、WPN行为准则,以及所有正式的组织化赛事与比赛规则的所有严重情况。

(d) 牌手资料。WER仅能用于为赛事进行规划、登记、对局配对、汇报行为和汇报结果以及订购赛事和促销的支持材料。出于此受限之目的,您将能够为举办赛事访问所需的有限个人资料,包括姓名和出生国家/地区。您访问和使用此个人信息仅用于方便赛事。您明确了解并同意,您将不会出于任何让赛事更便利之外的目的访问或使用个人资料,您也不会将任何个人信息复制、传输、贩售、分享、张贴、传送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返回最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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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促销与营销。您必须自行负责赛事的促销与宣传工作。您了解并同意威世智不是您赛事的赞助商,且您不得采取任何行动来暗示或表示任何此类赞助。您负责确保任何及所有您的促销材料与活动遵守适用的当地、州立、联邦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威世智将基于诚意在其网站的日历以及赛事搜寻工具(以下简称“赛事搜寻器”)中包含已规划的赛事,但前提是威世智能选择以任何原因自行决定不将您的赛事包含在其网站的日历或赛事搜寻器中,且未能在网站或赛事搜寻器中包含此类赛事也无须向您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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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买一盒」计划。作为WPN成员,零售店会自动包含在威世智的「买一盒」计划(以下简称“「买一盒」计划”)内,时机为每个万智牌:集换式卡牌游戏的系列上市时。欲知有关「买一盒」计划的条款信息请点击此处。零售店应负责为执行「买一盒」计划获取任何许可或遵守任何相关法律与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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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隐私与公开

(a) 公开权。您赋予威世智使用您的姓名、形象、声音、图像、商户名称、零售商标志、图像与商户信息,以及任何您赛事的照片及录制影音的权利用于其广告、促销、商业或教育材料。您在此放弃任何与此类使用相关的额外报酬或补偿的权利。此授权范围为全世界,具有非排他性,且持续时间为您参加WPN期间。如果您取消本协议项下所述的授权,威世智能终止您的WPN成员资格。

(b) 分享您的信息。您理解并同意登记并规划赛事,即表示您的名字、电话号码、电邮地址、实体地址以及零售店(如适用)商户信息能与消费者以及其他第三方为营销与宣传您的赛事并方便市场调查及满足有关WPN、威世智产品以及组织化赛事的问卷调查之目的进行分享。

(c) 接受交流。在您身为WPN成员期间,您同意接受来自威世智有关WPN、您的WPN成员资格,以及威世智的产品或服务的所有形式的交流。如果您选择不接受来自威世智任何形式的交流,威世智将终止您的WPN成员资格。

12.数据处理

(a) 个人数据。您确认并同意,威世智将在您使用WPN期间或与之有关的情况下处理牌手和其他个人的个人数据。您特此指示威世智处理您提交给威世智的任何个人数据(“个人数据”),以便为您提供WPN。在威世智遵守这些指示时,您是控制人,威世智是代表您处理个人数据的处理方。在某些情况下,威世智也作为控制人。例如,威世智可能会处理并汇总个人数据,以便完善WPN及其他产品和服务,包括通过WER向WPN成员提供牌手的个人数据。您声明并保证,您并未在违反适用于您的任何法律、法规或合同义务的情况下收集、存储和向我们转移任何个人数据。您应对个人数据的准确性、质量和合法性以及您取得个人数据的手段全权负责。

(b) 服务提供商。您确认并同意,威世智可能会在您使用WPN期间或与之有关的情况下保留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个人数据。威世智应与每个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签署书面协议,其中包含数据保护义务的保护程度不低于第12节中关于在适用于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所提供服务的限度内保护个人数据的规定。

(c) 安全性。威世智应维护合理且适当的技术和组织措施保护个人数据的安全性、保密性和完整性(包括保护个人数据免受未经授权或非法处理以及意外或非法破坏、损失、更改或损害、未经授权披露或访问个人数据)。威世智应定期监控这些措施的合规情况,在依据这些WPN条款提供WPN服务期间不得严重降低其可适用服务的整体安全性。威世智应确保授权进行处理的个人已经承诺保密或受适当法定保密义务约束。

(d) 威世智维持安全事件管理政策和流程,在知晓意外或非法破坏、损失、更改或损害、未经授权披露或访问由威世智或威世智知晓的其子处理方传输、存储或以其他方式处理的个人数据之后,应立即通知您。威世智尽合理努力确定此等数据事件的原因,并采取威世智视为必要和合理的措施,以便在补救措施在威世智合理控制范围的限度内纠正此等数据事件的原因。本协议中的各项义务不得适用于由您引起的事件。

(e) 返回和删除。经您书面请求之后,并且威世智作为控制人的情况除外,威世智将返回或删除所有个人数据。在适用法律将禁止返回或删除个人数据,或由于法律义务导致威世智必须保留此等个人数据的情况下,威世智也可能会拒绝这样的请求,以保护其权利和第三方的权利,或规定由威世智依据如威世智文件记录的合法权益进行处理。

(f) 您确认并同意,个人数据将在美国以及威世智及其附属公司保持设施的其他国家进行存储和处理。在您使用WPN涉及发源于美国以外地区的个人数据的限度内,您(i)确认并同意将个人数据转移到其发源地国家以外的地区;(ii)应确保,对于由威世智处理其个人数据以及将其个人数据转移到发源地国家以外的地区,其已向个人提供任何必要的通知,并获得这些个人的任何必要的同意;以及(iii)应遵守适用于此等个人数据的所有隐私和数据保护法律。在个人数据获得自欧盟(“EU”)内的任何一个国家的限度内,威世智和您特此同意遵守数据传输附录载明的控制人对处理方的标准合同条款。

(g) GDPR。在威世智作为处理方(并且不是在威世智作为控制人)时,您使用WPN涉及威世智处理身在欧盟的数据主体或受(EU) 2016/679条例、由适用的主管部门颁布的一般数据保护条例和任何其他实施立法、规则或条例(“GDPR”)约束的其他主体的个人数据的限度内,这些“GDPR”条款适用的生效日期是2018年5月25日。词句应在最大限度内具有GDPR赋予它们的含义。

i. 威世智应根据您的指示以及根据直接可适应于威世智WPN条款的GDPR要求处理个人数据。下列规范适用(“规范”):

a. 处理的主题是依据这些WPN条款向您提供WPN。威世智可能会出于下列目的处理个人数据:(1) 根据这些WPN条款处理;以及(2) 处理要遵守由您提供的可文件记录的其他合理指示(如通过电子邮件),在这些情况下,此等指示遵守这些WPN条款的条款。

b. 处理持续的时间是这些WPN条款的时间,适用法律要求、法律义务要求或威世智保护其权利或第三方权利要求、或由于合法权益威世智继续处理个人数据要求的其他时间除外。

c. 关于威世智处理哪些人的个人数据的数据主体的类别由您自行决定和控制,其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您的员工和牌手。

d. 威世智处理的个人数据的类型由您自行决定和控制,其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姓名、电子邮件地址、邮寄地址、电话号码、用户名、密码和IP地址。

ii.威世智应仅基于您提供的可文件记录的指示并根据上述规范处理个人数据,威世智受约束的适用法律的其他规定除外;在这种情况下,威世智应在处理个人数据前告知您这样的法律要求,基于公共利益的重要理由法律禁止此等披露的情况除外。这些WPN条款构成您的完整和最终可文件记录的指示,任何其他或替代指示必须单独约定。

iii.威世智应在法律许可的限度内立即告知您,威世智是否收到数据主体要求行使该数据主体的访问权、订正权、处理限制、删除(“被遗忘权”)、数据可移植性、拒绝处理、或不受自动化个人决策制约权的请求(“数据主题请求”)。考虑到处理的性质,威世智应尽可能协助您履行您回应数据主体请求的义务。另外,在您使用WPN时您无法解决数据主体请求的限度内,威世智应按照您的书面请求提供具有商业合理性的措施,帮助您解决这样的数据主体请求,前提是威世智依法获准这么做,并且适用法律要求其回应这样的数据主体请求。在法律许可的限度内,您应负责承担由于威世智提供这样的协助引起的任何成本。请注意,威世智可能无法解决数据主体请求,在这种情况下,解决数据主体请求将违反适用于威世智的法律,干扰威世智遵守法律义务或保护其权利或第三方权利的能力,或将阻止威世智在享有这么做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个人数据。

iv.您特此向威世智提供与这些WPN条款有关的聘用子处理方的一般书面授权。威世智应按照您的书面请求向您提供WPN子处理方的现有清单。您也可以提出书面请求,要求威世智告知您任何新子处理方的情况。如果您提出这样的书面请求,在授权任何新子处理方处理与向您提供WPN有关的个人数据之前,威世智应告知您新子处理方的信息。您可以通过在收到威世智通知后十(10)个工作日内立即书面通知威世智的方式,拒绝威世智使用新子处理方。在您拒绝新子处理方的情况下,威世智将尽合理努力向您提供WPN变动或推荐具有商业合理性的有关您配置或使用WPN的变动,以避免由被拒绝的新子处理方处理个人数据。如果威世智无法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这样的变动,其不得超过三十(30)天,您的唯一追索权是停止使用威世智的服务。在如果每位子处理方直接依据这些WPN条款的条款履行服务,威世智将对其负责的相同限度内,威世智应对其新子处理方的作为和不作为负责。

v. 一旦您在合理间隔时间内提出您的书面请求,并且须要与您签署额外的保密条款,威世智应向您提供威世智当时最新的有关其隐私和数据保护实践(如适用)的第三方审计文件。

vi.经您书面请求之后,威世智应向您提供为您履行GDPR规定的义务所必要和适当的合理合作和协助,以进行与您使用WPN有关的数据保护影响评估,前提是您未以其他方式访问相关信息且此种信息提供给威世智。在GDPR规定的限度内,履行与数据保护影响评估有关的任务时,威世智在合作中应为您提供合理协助或事先咨询主管部门意见。

13.取消您的WP成员资格。您有权联系零售商支持随时取消您的WPN成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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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终止。威世智能在以下时间有理由或无理由地随时终止您的WPN成员资格:(a) 收到事先书面通知(向您的WPN账户电邮地址发送的电子邮件亦满足此要求)的九十(90)天后;或 (b) 发生以下情况并收到书面通知(向您的WPN账户电邮地址发送的电子邮件亦满足此要求)的当时:(i) 威世智自行认定您违反本WPN条款、WPN行为准则或威世智的其他发布的政策或程序;或 (ii) 您涉及损害、伤害或贬低威世智品牌或其产品的行为。如果您WPN成员资格的任何终止在适用的法律下该终止要求任何司法宣告,则威世智明确同意放弃并搁置其在该法律下的各项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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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其他救济。如果第14节(a)(b)(ii)中的任意情况发生,威世智可随时自行决定,且无需向您进行通知或向您承担任何责任执行以下救济:(a) 取消或修改任何您已规划的赛事;(b) 拒绝认证您未来的赛事或地点;或 (c) 暂时停止您的WPN成员资格或下降您的WPN成员资格等级。

威世智能向第三方与消费者告知这一行动(但不会告知采取这一行动的原因)。您理解并了解您的WPN成员资格对于您而言没有金钱价值,且您就WPN的任何功能、内容或计划,在金钱或其他方面没有任何兴趣。您明确了解并同意威世智就终止您的WPN成员资格或中断、修订、更改或终止部分或全部WPN对您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15节中所述的所有救济均可为威世智所采用,另外包括但不替代其终止的权利与任何其他在法律或衡平救济下可采用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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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声明、保证和约定。您向威世智声明并担保以下事项:(a) 您有能力与权力签署本协议、接受本WPN条款,且您向威世智提供的所有信息都真实、完整且准确;(b) 您将遵守约束您工作人员,零售店以及赛事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确保举办赛事必要的许可证、通行证,以及授权书;(c) 不限本WPN条款所述任何内容,您将为与您的工作人员、您的店铺与赛事相关的所有责任与义务承担且持续承担所有义务与责任; (d) 除非适用法律优先,否则您不会雇用或以其他方式雇用(i)有性犯罪记录(或国际同等记录)和/或(ii)因暴力性侵罪行或针对儿童犯罪被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定罪的工作人员。部分司法管辖区禁止关于犯罪记录的查询(您遵守当地法律不会构成违反WPN条款);但是,您仍全权负责确保您的零售店和赛事对于所有年龄段的牌手都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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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免责声明。WPN及其计划、优惠、促销、商标、标志,以及许可财产为“按原样”提供,且不具任何声明、担保、条件或保证(无论明示、暗示、约定或其他),包括但不限于暗示保证可销售性、财产、适合特定目的以及不侵犯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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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责任限制。威世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认可证颁发者或相关实体概不对因您参加作为WPN成员或参加任何其他威世智的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损坏、在适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的人身伤害,即使已告知威世智、威世智的认可证颁发者和供应商,以及其各自所有的子公司、高级职员、主管、员工及代理商可能出现前述损害或损失,而给您或第三方造成或与此类相关的任何预期利润或利润损失、收益、数据、内容、硬件、软件、损伤、信息或特殊性、惩罚性、偶然性、间接或后果性损害(不论因什么原因引起,包括但不限于民事侵权行为、合同、严格的产品责任以及疏忽)承担任何责任。威世智、威世智的认可证颁发者和供应商,以及其各自所有的子公司、高级职员、主管、员工及代理商对您或任何第三方负有的累计责任不超过100.00美元。您同意放弃衡平法上的救济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威世智、其认可证颁发者与供应商,以及它们各自的子公司、高级职员、主管、员工及代理商的禁令救济,以强制履行本协议的条款;不过,前述内容并不会阻止威世智寻求任何禁令救济。本限制适用于所有诉因或索赔总额,无论任何原因。有些司法管辖区不允许前述的责任限制;因此,此等限制有可能不完全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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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赔偿。您同意保护、保证威世智及其母公司、子公司、附属公司、现行与过去的高级职员、代理及员工免受由任意第三方或工作人员提出因您参加作为WPN成员或参加任何其他威世智的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诈骗、薪金或雇佣索赔、疏忽、伤害或死亡、或公开权,而引起或与此类相关的索赔、起诉、要求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产生的合理的律师费。您将尽全力配合保护免受任何索赔。威世智有权独立承担费用,进行排他性保护并控制任何其他事宜,但前提是您的赔偿,且您在威世智的书面同意后解决各项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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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隐私权注意事项。除本WPN条款中所述的透露外,请参见我们的WPN隐私政策,了解更多有关威世智如何收集、存储、使用以及透露您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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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通则

(a) 语言;解释。本WPN条款以及所有相关文件将以英语作解释。段落及子段落之标题仅供方便,而非用于限制或影响解释。

(b) 衡平法救济措施。您同意,若本WPN条款未具体执行,威世智将受到不能弥补之损害。因此,您同意威世智除了基于本WPN条款、依法或衡平法可以获得之任何其它济助以外,尚有权在本WPN条款遭侵害时,于无需保证金、其它担保或证明损害的前提下,获得适当的衡平救济。

(c) 个别效力;不放弃权利。若本WPN条款中的任意条款由任何具充分管辖权的法院裁定无效或不具执行力,则该条款将被视为可从本条款中分割,且不影响任何剩余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未能执行本WPN条款中的任意条款、或根据本WPN条款行使任何权利或救济措施,将不被构成放弃威世智主张或遵循本条款或任何其它未来诉讼中的任何此类条款、权利、或救济措施的权利。

(d) 修改。威世智依其自行裁量可以随时在任何原因的情况下修订、改变或修改本WPN条款,而不需事先通知。如果您不能接受未来任何对本WPN条款的更改或者更改致使您不再遵守本WPN条款,则请取消您的WPN成员资格。您继续参加WPN,即表示您接收任何及所有此类更改。

(e) 不能转让。本WPN条款和在此获得授予的权利对您有效,且不得转让他人,即使您将您的商户或您商户的分部转移或租赁给他人也是如此。威世智可全部或部份转移或转让本WPN条给我们选择的第三方。

(f) 不可抗力。威世智对于因非我们合理控制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因天灾、战争、僵尸末日、民事或军事机构行动、外太空九号计划、机器人觉醒、非瑞克西亚入侵、火灾、水灾、意外、奥札奇醒转、罢工、暴动、或缺乏交通设施、燃料、法术力、能源、劳工或材料等无法预期的情况或原因,而造成的延误或无法执行,概不担负任何责任。

(g) 准据法;管辖地与管辖权;索赔时限。本WPN条款及您参加WPN将受到美国华盛顿州法的管辖,不适用冲突法原则。不适用联合国国际商品买卖契约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您在此同意,对于任何由本WPN条款与您参加WPN而引起、或与之有关的索赔,华盛顿州西部地区的美国地区法院拥有其专属管辖权且为其管辖地。在任何情况下,您均不得在诉因发生超过一(1)年后发起因本WPN条款、或您参加WPN、或与威世智的任何其它互动相关或引起的任何索赔、诉讼或程序。

(h) 放弃集体诉讼权利。您同意,为解决任何纠纷或提起任何纠纷的诉讼而进行的任何程序,无论是向法庭或是其他机构,均仅以个人名义进行,且您不得寻求将任何纠纷作为集体诉讼、代理诉讼、联合诉讼、私人总检察长诉讼,或任何您采用或提出采用代理层面的程序进行处理。您同意,在您、威世智,以及程序各方的事先书面同以前,任何此类程序都不会与另一个程序合并、整合或结合。

 (i) 通知。由您或按照本WPN条款的要求提供的所有通知将以书面记录并提供给:Wizards of the Coast,ATTN:Retail Support, P.O.Box 707, Renton, Washington 98057-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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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传输附录

本数据传输附录(简称“附录”)由威世智有限公司(Wizards of the Coast LLC,简称“威世智”)和WPN成员制定并在这两方之间签署。本附录包括附于附件1中的标准合同条款,对可见于https://wpn.wizards.com/en/terms-and-conditions的威世智和WPN成员之间的《Wizards Play Network条款与条件》(简称“WPN条款”)(不时更新)进行补充。

 

 

 

附件1

标准合同条款(处理方)

就第95/46/EC号指令的第26(2)条而言,该条款针对个人数据传输至成立于第三国的处理方,而该第三国不确保适当的数据保护水平

在本协议中被识别为“成员”的实体

 (“数据输出方”)

 

威世智有限公司(15395 SE 30th Pl Suite 300 Bellevue, WA 98007)

(“数据输入方”)

 

各称为一“方”;统称为“双方”,

 

已同意以下合同条款(简称“条款”),以就数据输出方将附件1中指明的个人数据传输至数据输入方,提供与保护个人的隐私与基本权利及自由相关的适当保护。

 

第1条

定义

就条款而言:

(a)     “个人数据”、“特别数据类别”、“处理”、“控制方”、“处理方”、“数据主体”和“监管机构”的释义应与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就个人数据处理和个人数据自由传输于1995年10月24日发布的个人保护相关的第95/46/EC号指令中的释义相同;

(b)     “数据输出方”指传输个人数据的控制方;

(c)     “数据输入方”指同意从数据输出方接收个人数据的处理方,此等个人数据意在依据其指示和条款在传输后代表其处理,并且此等处理方不受确保符合第95/46/EC号指令第25(1)条释义的适当保护的第三国制度约束;

(d)     “子处理方”指由数据输入方或数据输入方的任何其他子处理方聘请的任何处理方,此等处理方同意从数据输入方或数据输入方的任何其他子处理方接收仅用于处理活动的个人数据,而处理活动将在依据数据输出方的指示、条款和书面子合同的条款进行传输之后代表数据输出方实施;

(e)     “适用的数据保护法”指保障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以及尤其保障个人与处理个人数据相关的隐私权的法律,适用于数据输出方成立所在的成员州的数据控制方;

(f)     “技术和组织安全措施”指旨在保护个人数据免遭意外或非法破坏或意外丢失、修改、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披露或访问(尤其是在处理涉及通过网络传输数据的情况下)的措施以及保护个人数据免遭所有其他非法形式的处理的措施。

第2条

传输的详情

传输的详情以及尤其是个人数据的特别类别(如适用)在附件1中载明,附件1构成条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第3条

第三方受益人条款

1.      数据主体可作为第三方受益人针对数据输出方执行本条、第4(b)-(i)条、第5(a)-(e)和(g)-(j)条、第6(1)-(2)条、第7条、第8(2)条和第9-12条。

2.      数据主体可针对数据输入方执行本条、第5(a)-(e)和(g)条、第6条、第7条、第8(2)条和第9-12条,前提是数据输出方已真实地消失在法律中或者不再存在于法律中,除非任何继任者实体已按照合同或者依法承担了数据输出方的整体法律义务,而这导致其承担了数据输出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数据主体可针对此等实体执行前述条款。

3.      数据主体可针对子处理方执行本条、第5(a)-(e)和(g)条、第6条、第7条、第8(2)条和第9-12条,前提是数据输出方和数据输入方均已真实地消失在法律中或者不再存在于法律中或者已变得丧失偿付能力,除非任何继任者实体已按照合同或者依法承担了数据输出方的整体法律义务,而这导致其承担了数据输出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数据主体可针对此等实体执行前述条款。此等子处理方的第三方责任应当限于其在条款下的自有处理业务。

4.      双方不反对数据主体由协会或其他实体代表,前提是该数据主体明确想要这样并且为全国性法律所允许。

第4条

数据输出方的义务

数据输出方同意并保证:

(a)     个人数据的处理(包括传输本身)已经并且仍将依据适用数据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实施(并且在适用的情况下,已向数据输出方成立所在的成员州的相关机关通报),并且不违反该州的相关规定;

(b)     其已指示并且在个人数据处理服务的持续期间将指示数据输入方处理只代表数据输出方传输并且依据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和条款传输的个人数据;

(c)     数据输入方将就本合约附件2中载明的技术和组织安全措施提供充分的担保;

(d)     在评估适用数据保护法的规定之后,安全措施适于保护个人数据免遭意外或非法破坏或意外丢失、修改、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披露或访问(尤其是在处理涉及通过网络传输数据的情况下),以及保护个人数据免遭所有其他非法形式的处理,以及这些措施确保安全的水平适合待保护的数据的处理和性质所构成的与实施安全措施的现状和成本相关的风险。

(e)     其将确保遵守安全措施;

(f)     如果传输涉及特别类别的数据,数据主体已被告知,或者将在传输之前被告知或者将在传输之后尽快被告知,其数据可能被传输至第三国,此等第三国不提供符合第95/46/EC号指令释义的适当保护;

(g)     将依据第5(b)条和第8(3)条从数据输入方或任何子处理方收到的任何通知转发给数据保护监管机构,前提是数据输出方决定继续传输或者解除暂停;

(h)     应要求提供条款的副本(附件2除外)、对于安全措施的简要说明以及子处理服务的合同副本,该合同必须依据条款制定,除非条款或合同包含商业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其可删除此等商业信息;

(i)     如果进行子处理,依据第11条由子处理方实施处理活动,该子处理方向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和权利提供的保护水平至少与数据输入方依据条款提供的保护水平相同;以及

(j)     其将确保遵守第4(a)-(i)条。

第5条

数据输出方的义务[1]

数据输入方同意并保证:

(a)     在遵守数据输出方指示和条款的情况下只代表数据输出方处理个人数据;如果其不管出于什么原因都无法提供遵守数据输出方指示和条款的情况,则其同意立即告知数据输出方其无法遵守,在这种情况下,数据输出方有权停止数据传输和/或终止合同;

(b)     其没有理由认为,适用于其的法律阻止其履行从数据输出方收到的指示和合同下的义务,并且如果法律进行的修改有可能对条款所提供的保证和义务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其将在知悉后马上向数据输出方告知法律修改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数据输出方有权停止数据传输和/或终止合同;

(c)     其已在处理传输的个人数据之前实施了附件2中载明的技术和组织安全措施;

(d)     其将立刻向数据输出方告知:

(i)  针对执法机构披露个人数据的任何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请求,除非另有规定禁止,例如依据刑事法律禁止对执法调查保密;

(ii) 意外或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访问;以及

(iii) 直接从没有回应请求的数据主体收到的任何请求,除非其已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授权这么做;

(e)     立即适当地处理来自数据输出方的所有与其处理须要传输的个人数据有关的询问,以及遵守监管机构就处理传输的数据所提出的建议;

(f)     应数据输出方要求提交其数据处理设施以用于审计条款所涵盖的处理活动,这些处理活动应由数据输出方或者由拥有必要专业资质的独立成员组成的检查实体实施,而此等独立成员受保密责任约束,由数据输出方挑选,并且如适用,与监管机构达成协议;

(g)     应要求向数据主体提供条款或任何现有子处理合同的副本,除非条款或合同包含商业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其可删除此等商业信息,附件2除外,其应由安全措施的简要说明所取代,在这些情况下,数据主体无法从数据输出方获取副本;

(h)     如果进行子处理,其已事先通知数据输出方并且已事先获得书面同意;

(i)     子处理方的处理服务将依据第11条实施;

(j)     立刻向数据输出方发送依据条款达成的任何子处理方协议的副本。

第6条

责任

1.      双方同意,因任何一方或子处理方违反第3条或第11条中所提及的义务而导致蒙受损害的任何数据主体有权就蒙受的损害从数据输出方处得到补偿。

2.      如果由于数据输出方已真实地消失在法律中或者不再存在于法律中或者已变得丧失偿付能力而导致数据输入方或其继任者违反他们在第3条或第11条中提及的任何义务,从而使得数据主体无法依据第1段向数据输出方提出补偿索赔,数据输入方同意数据主体可向数据输入方(如同其是数据输出方)提出索赔,除非任何继任者实体已按照合同或者依法承担了数据输出方的整体法律义务,在这种情况下,数据主体可针对此等实体行使其权利。

数据输入方不得依赖子处理方违反其义务的行为而避免承担自己的责任。

3.      如果由于数据输出方和数据输入方已真实地消失在法律中或者不再存在于法律中或者已变得丧失偿付能力而导致子处理方违反其在第3条或第11条中提及的任何义务,从而使得数据主体无法向第1段和第2段中提及的数据输出方和数据输入方提出索赔,子处理方同意数据主体可向数据子处理方就其在条款下的自有处理业务(如同其是数据输出方或数据输入方)提出索赔,除非任何继任者实体已按照合同或者依法承担了数据输出方或数据输入方的整体法律义务,在这种情况下,数据主体可针对此等实体行使其权利。该子处理方的责任应当限于其在条款下的自有处理业务。

第7条

调解和司法管辖区

1.      数据输入方同意,如果数据主体向其提出第三方受益人权利以及/或者依据条款提出损害补偿索赔,则数据输入方将接受数据主体的以下决定:

(a)  将纠纷交由一名独立人士或者(如适用)监管机构进行调解;

(b)  将纠纷提请至数据输出方成立所在的成员州的法院。

2.      双方同意,数据主体进行的选择不会损害其依据全国性或国际性法律的其他规定寻求救济的实质性或程序性权利。

第8条

与监管机构合作

1.      数据输出方同意将本合同的一份副本存放于监管机构,前提是监管机构有如此要求或者适用的数据保护法规定要进行存放。

2.      双方同意,监管机构有权对数据输入方和任何子处理方开展审计,范围和取决的条件与依据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对数据输出方进行的审计所应用的范围和条件相同。

3.      如果存在适用于数据输入方或任何子处理方的阻止对数据输入方或任何子处理方开展审计的法律,根据第2段,数据输入方应立即告知数据输出方。在此种情况下,数据输出方应有权采取第5(b)条中预见的措施。

第9条

管辖法律

条款应受数据输出方成立所在的成员州的法律管辖。

第10条

合同的变动

双方承诺不更改或修改条款。这并不阻止双方在需要时增加与业务相关问题有关的条款,只要它们不予条款相抵触。

 

第11条

子处理

1.      未经数据输出方事先书面同意,数据输入方不得分包依据条款代表数据输出方履行的任何处理业务。如果数据输入方在经数据输出方同意的情况下分包其在条款下的义务,则其应只通过与子处理方签署书面协议的方式来这么做,而该书面协议向子处理方施加的义务与条款向数据输出方施加的义务相同。如果子处理方未能履行其在此等书面协议下的数据保护义务,则数据输入方仍应就履行此等协议下的子处理方的义务向数据输出方负全责。

2.      数据输入方和子处理方之间的事先书面合同还应规定第3条中载明的第三方受益人条款,针对数据主体无法向数据输出方或数据输入方提出第6条第1段中提及的补偿索赔的情况,因为他们真实地消失在法律中或者不再存在于法律中或者他们已变得丧失偿付能力并且没有继任者实体按照合同或者依法承担了数据输出方或数据输入方的整体法律义务。此等子处理方的第三方责任应当限于其在条款下的自有处理业务。

3.      与第1段中提及的合同中进行子处理的数据保护方面有关的规定应当受数据输出方成立所在的成员州的法律管辖。

4.      数据输出方应保留依据条款所达成的并且由数据输入方依据第5(j)条所通报的子处理协议的列表,该列表应每年至少更新一次。该列表应可以令数据输出方的数据保护监管机构可得。

第12条

终止个人数据处理服务之后的义务

1.      双方同意,终止提供数据处理服务,数据输入方和子处理方应按照数据输出方的选择返回所有已经传输的数据以及数据输出方的这些数据的副本,或者应销毁所有个人数据并向数据输出方证明其已经销毁,针对数据输入方实施的立法阻止其返回或销毁全部或部分已经传输的个人数据的情况除外。在这种情况下,数据输入方保证,其将保证已经传输的个人数据的保密性,不会再主动处理已经传输的个人数据。

2.      数据输入方和子处理方保证,应数据输出方和/或监管部门的要求,其将提交数据处理设施,供对图1中提到的措施进行审查之用。

 

标准合同条款附录1

 

数据输出方

数据输出方是身份为“成员”的实体。

 

数据输入方

数据输入方是威世智。

 

数据主体

数据主体包括数据输出方的员工、客户、终端用户和牌手。

数据类别

由数据输入方通过数据输出方使用其服务处理的与个人有关的个人数据。数据输出方依据所使用的每个服务确定数据的类型。

 

处理操作

已经传输的个人数据将受到数据输入方依据WPN条款履行该服务所需的处理活动制约。

 

 

标准合同条款附录2

由数据输入方根据第4(d)和第5(c)条(或随附的文件/法规)实施的技术和组织安全性措施的说明:

A. 数据输入方应实施适当的技术和组织措施,以保护个人数据免受意外损失、毁坏或改变、未经授权披露或访问或非法销毁,包括本附录2中载明的政策和流程以及内部控制。

 

B. 更具体而言,数据输入方的技术和组织措施应包括:

 

处理区域的访问控制

 

数据输入方应实施适当的措施,以防止未经授权人员获得处理或使用个人数据的数据处理设备(即电话、数据库和应用程序服务器和相关硬件)的权限。

  • 建立安全区域和物理控制;
  • 保护和限制访问路径;
  • 建立员工和第三方的访问授权;
  • 记录、监控和跟踪在个人数据主机的数据中心的访问;以及
  • 由安全报警系统及其他适当的安保措施确保在个人数据主机的数据中心的安全。

 

数据处理系统的访问控制

 

数据输入方应实施适当的措施,以防止在处理和使用个人数据的数据处理系统被未经授权的人士使用,包括:

  • 使用行业标准加密技术;
  • 自动临时锁定闲置的用户终端,重启需要身份证明和密码;
  • 自动临时锁定输错几次密码的用户ID、赛事的日志文件、监控闯入企图(报警);以及
  • 记录、监控和跟踪数据内容的访问。

 

使用数据处理系统特定区域的访问控制

 

数据输入方应实施适当的措施,帮助确保有权使用处理和使用个人数据的数据处理系统的人员只能够在其各自的访问权限(授权)范围和限度内访问该数据,未经授权,无法阅读、复制、修改或删除个人数据。这应伴随各种措施,包括:

  • 关于每个员工的个人数据访问权利的员工政策和培训;
  • 分配个人终端和/或终端用户,以及专属于特定功能的身份特点;
  • 关于删除、添加或修改个人数据的个人的监控功能;
  • 仅向经授权个人公布数据,包括分配差异化访问权利和职责;
  • 使用行业标准加密技术;以及
  • 控制文件、受控制和可文件记录数据的销毁。

 

可用性控制

 

数据输入方应实施适当的措施,帮助确保个人数据免受意外破坏或损失,包括:

  • 基础设施冗余;以及
  • 在其他地方存储的备份,并且如果主系统故障,可用于恢复

 

传输控制

 

数据输入方应实施适当的措施,以防止在传输期间或运送数据媒体期间阅读、复制、更改或删除个人数据。这应伴随各种措施,包括:

  • 使用行业标准防火墙、VPN和加密技术,以保护数据传输的网关和渠道;
  • 数据传输不完整时为用户提供报警(端到端检查);以及
  • 记录、监控和跟踪数据传输。

 

输入控制

 

数据输入方应实施适当的输入控制措施,包括:

  • 输入、阅读、更改和删除数据的授权政策;
  • 经授权个人的授权;
  • 数据输入到内存的保护措施,以及阅读、更改和删除已存储的数据;
  • 利用独特的认证证书或代码(密码)和/或二元认证;
  • 向保持锁定状态的数据处理设施(存放计算机硬件和相关设备的房间)提供这样的记录;
  • 自动注销很长一段时间未使用的用户ID;
  • 在数据输入方的输入授权组织内确立证据;以及
  • 电子记录条目。

 

区分不同目的的处理

 

数据输入方应实施适当的措施,帮助确保出于不同目的单独处理收集的数据,包括:

  • 通过适当用户的应用安全区分数据访问;
  • 数据输入方数据库内的模块区分哪些数据用于哪些目的,即按功能和职能;
  • 在数据库层面,数据被存储在不同的标准化表格内,依据模块、控制人或其支持的功能区分;以及
  • 界面、批处理和报告仅针对特定目的和功能,因此出于特定目的收集的数据单独进行处理。

 

文件

 

数据输入方应保留技术和组织措施的文件,以防审查和保留证据。数据输入方应实施适当的措施,帮助确保其员工、代理人、子处理方知道并遵守附录2载明的技术和组织措施。

 

监控

 

数据输入方应实施适当的措施,以监控数据输入方的系统管理员的访问限制,并帮助确保他们根据所收到的指示行动。这应伴随各种措施,包括:

  • 单独指定的管理员;
  • 采纳注册系统管理人员基础设施访问日志的措施,并确保其安全;
  • 审查系统管理员的活动,以评估指定任务和适用法律的合规情况;以及
  • 保持系统管理员的身份详情(如姓名、职能或组织区域)和指定任务的最新清单。

 

 

[1]       适用于数据输入方的全国性法律的强制规定(不超出民主社会中基于第95/46/EC号指令第13(1)条中所列的利益之一的必要强制规定)与标准合同条款并不抵触,也就是说,前提是这些强制规定构成国家安全、国防、公共安全、防止、调查、侦查和起诉刑事犯罪或违反管制职业的道德规范的行为的必要保卫措施。此等强制规定(不超出民主社会中所必要的强制规定)的部分示例有得到国际认可的制裁、报税规定或者反洗钱报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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